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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离发布不远了 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研究
6月6日,市政府召开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,研究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,传达学习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。
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斯琴毕力格主持会议并讲话。市委常委、副市长金武,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党组成员倪嘉宇,副市长呼禾、李文忠、石艳杰,市政府党组成员马建峰,市政府秘书长张众志出席会议。
会议指出,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,也是涉及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。要进一步完善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,科学规划,突出重点,确保《条例》切实可行、发挥作用。要明确责任主体,强化监督管理,做好资金投入、基础建设、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。要创新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政府、村嘎查、农牧民、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,齐心协力抓好美丽乡村建设,不断提升广大农牧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会议强调,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大局。要认真学习贯彻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,掌握精髓要义,全面抓好落实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严格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“三个必须”要求,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真正做到知责明责,履责尽责,失责追责,切实把《规定》明确的事项执行到位,维护《规定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要突出抓好煤矿、危险化学品、道路运输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、关键领域、关键环节安全监管,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,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。
更多推荐本期编辑:何苗 校对:高正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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